助力汽车产业发展,哪个地方最“慷慨”
近期,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汽车产业及汽车消费的政策,哪里的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汽车产业最“慷慨”呢?
2020-09-01 | 出处: 昂扬汽车 | 责编: 陈斌
近期,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汽车产业及汽车消费的政策,哪里的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汽车产业最“慷慨”呢?
在鼓励汽车产业发展发展,福建、安徽、四川力度较大,基本上都是“千万级别”起步。
例如,根据“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对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达1000万元,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安徽对于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四川对于达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力度较大的有郑州、广州和深圳。其中,郑州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广州给予3000元或6000元的购车补贴,深圳根据车辆价格分为30万元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23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从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6个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促进重庆市汽车消费。
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
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郑州:5000元/辆,鼓励汽车消费
8月17日,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从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营造汽车消费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促进郑州市汽车消费。
汽车厂商补贴:提出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加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郑州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郑州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云南:产销量10万辆,奖励销售额1%
8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
深圳:5000元/车,“以旧换新”购置奖励
8月5日,深圳市商务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有关要求,发布了“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的申领指引,以鼓励深圳市民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
小汽车销售价格票面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小汽车销售价格票面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广州:6000元购车补贴,旧机动车置换方案
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两类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向广州市商务局申领3000元或6000元的购车补贴,该《方案》规定的购车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方案》提出凡是在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自己名下已注册的粤A牌非新能源机动车进行转移登记的,和在2020年3月4日至4月2日期间,注销自己名下粤A牌老旧机动车的,并且均在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可向广州市商务局申领补贴。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四川:1000万,奖励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用18条政策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提出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电动电池方面,意见稿指出,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河南:600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金
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充电桩建设: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
充电设施运营: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福建:“电动福建”行动计划,3年9000万
7 月底,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目标任务:到2022年,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全省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基本形成。
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采购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加强储能设备研发,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款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
广东: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
7 月3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第一点便明确说明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安徽:最高3000万,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该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
对于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对于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即第一阶段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即第二阶段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即第三阶段资金)。
海南:电池梯次利用商业化试点
8月12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
引入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大规模集中梯次利用。重点围绕通信基站、储能、新能源分布式发电等领域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商业化试点示范。
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废弃产品回收体系,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到2030年,形成适合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长效机制,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