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焦点︱乾坤“大”挪移:吉利、沃尔沃整合业务单元 值得大惊小怪?
也许是因为疫情的影响,虽然有关吉利与沃尔沃如何合并一事拖了一年时间,但如今终于有了结果——“资本上不合并,但业务单元整合”。
2021-02-26 | 出处: 车事经典 | 责编: V讯网
也许是因为疫情的影响,虽然有关吉利与沃尔沃如何合并一事拖了一年时间,但如今终于有了结果——“资本上不合并,但业务单元整合”。
这与去年初的版本有着明显不同,但又有着相同的目的。其中不同之处在于吉利并没有实质将沃尔沃并入资产之中,并实现在资本市场的整体上市(这也就是意味着沃尔沃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上市,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对接)。
从短期看,这一点或许让此前期待这次资本合并的投资机构不爽,但长期看,这却意味着在未来在资本市场上有着更多可能。这一切是源于吉利与沃尔沃此次调整更着眼于集团内部的长远发展,尤其在面对新四化(电气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全球趋势下,传统车企如何转型、改变自己,适应需求变化。
在吉利汽车(0175.HK)近日的公告中显示,双方已达成最佳合并方案,即在保持各自现有独立公司架构的同时,双方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在汽车新四化方面深化合作。
这其实就是在资本层面不动的前提下,吉利控股集团内部展开一场业务单元的乾坤“大”挪移,类似于一些汽车大集团或联盟中的资源协同。具体而言,吉利和沃尔沃将在动力总成、三电技术、高度自动驾驶等业务领域进行合并及协作。
首先,双方将以股权合并的形式将动力总成业务合并成立新公司(预计今年年底前成立),重点开发新一代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和高效内燃发动机。这家新公司的产品不仅会向吉利和沃尔沃供货,还将面向其他汽车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除此之外,吉利和沃尔沃还决定共同开发和使用下一代纯电专属模块化架构。沃尔沃、吉利以及领克、极星等品牌都将共享该架构;而在自动驾驶领域,在沃尔沃旗下自动驾驶软件技术开发公司Zenseact的牵头下,吉利和沃尔沃接下来将共同开发高度自动驾驶的解决方案,这也将应用于吉利控股集团旗下的主要汽车品牌。
在三大主要领域之外,吉利和沃尔沃在产业链上游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和规模,以降低生产成本;在下游,吉利与沃尔沃也会协同渠道资源,达到尽可能高效的布局。更重要的是,虽然资本层面并不合并至一家公司,但吉利与沃尔沃会建立一个全新的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目都能顺利开展。
虽然作为一家集团内部的业务单元调整,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此次吉利与沃尔沃之间的合作还是有很多可以解读的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此次调整的目的,即降本增效。
其实在去年2月份爆出吉利与沃尔沃探讨合并之时,本公众号就在《吉利合并沃尔沃:“降本增效”是根本任务》一文中说明,双方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降本增效,至于资本市场上如何获益,扶植业务发展,那是“更上一层楼”的事情,但降本增效是要打好未来发展基础,这对双方至关重要。
且不说双方的财务数据如何,面对汽车新四化之下,全球用户需求的改变,特斯拉、苹果等非传统汽车企业的步步紧逼,传统汽车企业都在寻求改变,尤其是如吉利控股集团这样的多品牌,多业务板块的大型企业集团,业务整合,资源协同当然十分有必要。
这种资源的协同整合在如大众汽车集团、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中早已有之,只不过在新的技术与应用环境下,整合的内容有所改变罢了。在吉利控股集团的汽车板块中,吉利与沃尔沃是两大主力支柱,如领克、极星等后续品牌都是在它们合作的基础上诞生的。
其实双方的合作与共享早已展开,这首先源于吉利收购沃尔沃的十年多来,双方在技术、运营,甚至文化层面已有很好的认同感,为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双方在研发、生产、采购等领域的合作、合资也是有历史的。如2012年3月,吉利与沃尔沃汽车便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对小排量、高性能、绿色环保系列发动机展开联合开发;再如2013年,双方便开始联合开发用于双方新一代产品的中级车基础模块架构——CMA架构,目前已应用与沃尔沃、领克和吉利三大品牌。
2017年,吉利与沃尔沃成立领克汽车合资公司和吉利-沃尔沃技术合资公司,后者实现整车架构技术、高效清洁动力总成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共享与零部件联合采购;2019年10月,双方更是发布将联合成立新公司整合内燃发动机部门,组建独立的且全球领先的动力总成业务单元(这或许就将是动力总成业务合并成立的新公司)。
还有在纯电架构层面,吉利控投集团内部在使用的纯电架构模块包括去年对外发布的SEA浩瀚架构和沃尔沃的SPA2架构,目前是吉利和沃尔沃在共同使用。这些都证明了双方的协同一直存在,只不过现阶段需要着眼于未来5年、10年的产品规划与市场竞争格局,才是此次乾坤“大”挪移势在必行的原因。
这当中还有两个小点值得关注,一是未来的资本市场可能。如前文所说,虽然此次没有资本市场层面上的合并,但这样的乾坤“大”挪移为未来集团诞生更多业务板块有上市的机会提供可能。
也就是说,如果动力总成公司做好了,可以单独上市;其它业务板块如有新公司成立,也可以单独上市;就连此次没有实现上市的沃尔沃,仍可以有单独上市的机会,这较之集团汽车业务整体上市,似乎更符合当下的资本运作逻辑。
第二点是双方建立的协调管理机制,这会是一个实体组织吗?前文也提及了,十多年的合作已促成了双方在技术、运营,甚至文化层面的充分认同,为建立这种协调管理机制提供充分保障。
至于是品牌之间的协调,还是真的建立一个或多个(如研发端、采购端、销售端等)实体组织(类似于部分品牌的市场营销机构模式),我们拭目以待。